關于做好2017年湘西地區非物質文化遺產生產性保護項目申報工作
發布者:張三豐 來源: 發布時間:2024-06-03
發布日期:2017-01-13 信息來源:信息中心
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湖 南 省 財 政 廳
湖南省文化改革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
關于做好2017年湘西地區非物質文化遺產
生產性保護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
湘發改西開〔2017〕21號
湘西自治州、張家界市、懷化市、邵陽市、婁底市及江華縣、江永縣發改委、財政局和黨委宣傳部:
為加快推進大湘西地區文化生態旅游精品線路建設,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傳承,探索文化資源的生產性保護和經營性開發新模式,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與創意設計、旅游、體育等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帶動廣大群眾脫貧致富奔小康,經研究,決定繼續開展湘西地區非物質文化遺產生產性保護項目建設。現就項目申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圍及原則
(一)支持范圍:支持大湘西地區文化生態旅游精品線路上,具有旅游開發價值,列入國家級、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的非遺展示館、傳習所、演藝節目、非遺商品開發等生產性保護項目。
(二)實施重點:以文化扶貧為導向,對初創型企業、成長型企業予以重點支持,對適合進行生產性保護開發、特色鮮明、市場前景看好、示范帶動作用強的保護項目,予以重點支持。
(三)安排原則:一是突出重點。優先支持適合生產性保護開發、市場前景廣闊、示范帶動作用強的項目。對只有包裝策劃、沒有實質性內容的項目,或道路、房屋整修等基礎設施建設項目,不予支持。二是在建優先。優先支持已開工項目,適當支持項目前期工作扎實、具備開工建設條件的項目。三是非遺傳承人優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是直接從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的單位或企業,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保護單位或國家級代表性傳承人優先安排。
(四)支持方式:視項目建設規模給予投資補助。
二、申報條件及申報資料
(一)申報條件
1、建設地點原則上是大湘西地區文化生態旅游精品線路的節點或景點集群(特色村鎮)。
2、具有固定的作坊、工作場所和專門從事非物質文化遺產生產性保護的從業人員。
3、2015、2016年未獲得中央或省級產業專項資金支持。
(二)申報資料
1、市州或縣市區發改、財政和黨委宣傳部門聯合行文的申請文件。
2、《項目申報書》(1式8份),主要包括:
(1)項目建設單位和縣市區發改、財政、宣傳部門出具的相關材料真實性承諾函;
(2)項目申請表;
(3)項目單位的基本情況,如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最近1年企業財務報告等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獲獎證明等復印件;
(4)項目的基本情況,包括建設內容、總投資及資金來源、建設條件落實情況、申請投資補助的主要理由、進行非物質文化遺產生產性保護采取的手段和方式、今后運營方式及運營資金來源、產生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等;
(5)項目審批、核準或備案文件;
(6)其他與項目相關的資料。
三、申報程序及要求
1、項目單位根據通知要求,向所屬縣市區發改、財政、黨委宣傳部門提交有關申報資料,并對項目和申報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承擔法律責任。
2、縣市區發改部門會同財政部門、黨委宣傳部門對項目申報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進行審核和檢查后,篩選出符合支持條件的項目,聯合行文報市州發改委、財政局、黨委宣傳部門;市州發改、財政、黨委宣傳部門對申報資料進行審核后,聯合行文報送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委宣傳部文產辦。其中,江華縣、江永縣發改委、財政局、黨委宣傳部門聯合行文直接報送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委宣傳部文產辦。
3、省發改委根據《湘西地區開發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等規定確定擬補助項目和單位名單,并進行公示公告。省財政廳根據正式下達的補助資金計劃,依據《預算法》等相關法律按程序撥付資金。
4、市縣各相關單位存在審核把關不嚴、檢查工作組織不力、甚至協助企業騙取財政補助資金等違反相關規定,以及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按照《預算法》、《公務員法》、《行政監察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相關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對于截留、挪用、騙取專項資金以及其他違法使用專項資金行為,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5、請各市州和縣市區發改、財政、黨委宣傳部門抓緊做好項目申報工作,于2月10日前將項目申報資料1式8份及申報文件電子版報送省發改委湘西地區開發處、省委宣傳部文產辦,逾期不予受理。
聯系方式:省發改委湘西地區開發處,0731-89991012;
郵箱:dxxqmxk@126.com;
省財政廳經濟建設處,0731-85165155;
省委宣傳部文產辦,0731-82689107。
附件:1、2017年湘西地區非物質文化遺產生產性保護項目申報書
2、市(州)2017年湘西地區非物質文化遺產生產性保護項目匯總表
省發展和改革委 省財政廳 省文化改革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7年1月11日